山东省地方海事局航行通告-关于京杭运河枣庄段断航施工的航行通告
信息来源:枣庄市航运管理局 发布于:2008-9-28 19:34:11 作者:zx 已被阅读:

 

山东省地方海事局航行通告
 
2008年第1号
 
关于京杭运河枣庄段断航施工的航行通告
 
    因京杭运河枣庄段水利施工,施工期间需断航,所有船舶须绕航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    一、断航时间: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。
    二、断航地点:京杭运河山东枣庄段(韩庄船闸至苏鲁交界处)。
    三、注意事项:
    (一)断航时间,所有船舶均须从湖西航道绕行,京杭运河韩庄船闸处将设禁航标志,京杭运河刘楼河口处将设绕航指示标志,恢复正常通航后,不再另行发布航行通告。
    (二)断航期间,湖西航道二级坝至高楼至小四段以及刘楼河航段将实施交通管制。
    1、船舶控制标准限定为船长45米、船宽10米、吃水3米,根据季节和水情变化情况将及时调整船舶控制标准,并予以公布。
    2、船队采用单排一列式队形,长度不得超过440米,静水航速不得小于5千米/小时。
    3、船舶应沿航道右侧航行,对遇或接近遇,除紧急避险外,应当互以左舷会船,并不得追越其它船舶。
    4、船舶驶入管制航区时应通过有效方式(如高频、电话等)向辖区管制机构报告船舶通行等有关信息。
    5、船舶经过渡口时要提前鸣放声号,减速慢行。
    6、船舶因紧急情况确需停泊时,不得影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,并向高楼检查站报告。
    7、渡船应当采取措施主动避让其它航行船舶,不得抢航或强行横越;遇到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时,停止渡运。
    浮桥必须在船舶到达前提前打开,严禁影响船舶正常航行。
    8、未经许可,上行船舶过高楼检查站后不得进入刘楼河航道航行。
    9、下行船舶经爱湖检查站时提前报到、登记、办理通行证。
    (三)管制处理
    航行船舶不按照通行证顺序号航行、擅自追越、抢航,由管制人员责令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》给予从重处罚,同时通报发证机关实行责任追诉联动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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